青島市公安局和各區、縣級市局的保安服務業管理部門與保安從業單位達成共識,選拔年富力強、業務精千的保安員組成糾察隊伍,深入保安服務現場,對保安員著裝及佩戴的保安服務標志、配備的保安服務裝備情況,對重要的保安服務部署、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以及及保安員文明執勤和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糾察,并對現場糾察中發現的保安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予以現場糾正。
公安機關對保安糾察隊員要落實“先培訓、后上崗”,統一制作保安糾察證,為保安糾察隊員配備統一標識的頭盔、車輛和袖標,賦予其一定的糾察權力:如當場糾正違反保安儀容風紀規定的行為;扣留違反規定使用的警用器械、標志;對違法違紀情節嚴重、影響惡劣、阻礙保安糾察隊執行現場糾察工作任務的保安員帶離現場,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等等。對于保安糾察勤務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公安機關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相關保安從業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建立糾察隊伍,開展自查自糾和互查互糾,收到以下三方面的成效,一是有效補充了保安管理力量,在民警的帶領下即可開展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二是糾察人員能夠更加快捷掌握和了解基層一線的情況,及時發現各類問題和隱患,強化了保安員自我約束的意識;二是互查互糾還是一個相互學習交流的過程,各保安從業單位的糾察人員通過糾察能夠學習其他保安從業單位的先進經驗,促進保安從業單位之間在糾察中相互學習,在相互學習中共同發展。
保安服務監管信息系統是保安服務信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監督管理保安從業人員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保安服務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記錄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相關信息。公安機關應當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并予以保密。
為提升公安機關對保安服務業監管的科技水平,適應新時期公安工作要求,廣東省公安廳于年研究開發了廣東省保安服務監管信息系統,并下發《關于全面啟用保安服務監管信息系統的通知》的形式正式通知投入使用。保安服務監管信息系統要求采集保安員的身份信息、相片、指紋、等信息,通過有效運用監管信息系統可以采集錄入、全面掌握青島市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的具體信息。作為保安服務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保安服務監管信息系統是充分利用公安資源來貫徹落實《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必然要求,通過保安服務監管信息系統的背景審查功能,可以查截可疑人員,把好保安隊伍入門關,堅決清除無證從事保安工作和有劣跡前科的保安員,從而提升保安隊伍的純潔度,提高科技信息化監管力度。
保安服務監管信息系統的信息采集工作也是保安員從業資格考證的基礎,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保安員要申領保安員證持證上崗。落實保安員持證上崗制度,也是落實對保安服務業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幵展保安員資格考試、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可以提高保安隊伍整體素質,促進青島市保安服務業健康發展。